發布時間:2018-04-25 14:54
部門名稱
市勞動能力鑒定中心
事項名稱
工傷職工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等級鑒定申請
服務對象
本公共服務可適用於具備工傷職工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等級鑒定申請條件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
辦理依據
(一)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
(三)《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人社部令第21號)
(四)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011年省人大第69號公告)
(五)《關於做好省本級統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業務下放屬地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粵人社辦〔2016〕95號)
(六)《廣州市工傷保險若幹規定》(穗府【2014】30號)
(七)《廣州市職工傷病勞動能力鑒定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4號)
辦理條件
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提出申請:
(一)經本市統籌區域工傷認定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
(二)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
辦理程序
(一)預約申請:攜帶“預約現場鑒定所需材料”到勞動能力鑒定登記谘詢點提出現場鑒定預約;
(二)初查:經初審通過的,登記谘詢點打印《勞動能力現場鑒定通知書》(簡稱《現場鑒定通知書》)及《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申請表》,被鑒定人按《現場鑒定通知書》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攜帶“現場鑒定所需材料”到鑒定現場接受專家鑒定(繳費:按規定正常參加廣東省或本市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鑒定費;未按規定參加廣東省或本市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需持勞動能力鑒定登記窗口打印的《繳費通知書》到銀行櫃台繳費,繳費後持《廣東省非稅收入(電子)票據》(執收單位聯)參加現場鑒定);
(三)現場鑒定:現場鑒定當天,在現場鑒定點檢錄前台進行材料檢錄,符合辦理條件、材料齊全的予以現場鑒定;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書麵告知所需補正的全部材料;傷情未穩定或其它情況未能鑒定的,出具《未能鑒定通知書》,待傷情穩定或其它未能鑒定因素消除後,申請人再提出預約現場鑒定申請;
(四)決定:勞鑒委複核、確認專家意見;
(五)文書製作與送達:自現場鑒定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將根據申請方選擇的送達方式(郵寄或到辦理窗口領取)進行送達。
預約申請所需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
(二)工傷職工本人提出申請的,需提供工傷職工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近親屬提出申請的,需提交用人單位授權委托書或工傷職工近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受委托人身份證複印件;
(三)省參保單位或職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的,需提交: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出具的省工傷保險參保繳費證明。
現場鑒定所需材料
(一)已填寫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申請表》;
(二)《現場鑒定通知書》;
(三)被鑒定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及複印件;
(四)發生工傷後首次就診病曆、與該次工傷相關的病曆(含出院記錄、診斷證明書、門診病曆)(原件及複印件);
(五)骨科疾病患者需提交:首次及其後複查的各項醫學影像光片(如X光、CT、MRI等)及報告單(原件及複印件);
(六)呼吸係統疾病患者需提供:近1個月的肺功能檢查報告單;
(七)血液疾病患者需提供:近1個月血常規檢查報告單3張以上;
(八)周圍神經病疾患者需提供:近1個月的肌電圖檢查報告;
(九)二便功能障礙患者需提供:近1個月的腹部B超報告、尿流動力學檢查報告;
(十)視力障礙患者需提供:視力相關檢查報告;
(十一)聽力障礙患者需提供:聽力相關檢查報告;
(十二)精神或智力障礙患者需提供:精神科相關檢查報告;
(十三)已手術治療的需提供:手術記錄;
(十四)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近親屬提出申請的,需提交用人單位授權委托書或工傷職工近親屬的證明材料、受委托人身份證複印件。
(十五)省參保單位或職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的,需提交: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出具的省工傷保險參保繳費證明;
(十六)未按規定正常參加廣東省或本市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需持打印的《繳費通知書》到銀行櫃台繳費,繳費後持《廣東省非稅收入(電子)票據》(執收單位聯)參加現場鑒定。
聯係方式
87656275(廣州)、84881099(番禺區)、86969331(花都區)、87963237(從化區)、82759962(增城區)
手工辦理方式
辦理部門
廣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登記谘詢點
(一)廣州受理點:廣州市越秀區梅東路28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綜合服務大廳2樓8、9號窗
乘車線路:可乘坐2、27、54、56、62、185、189、204、261、283、284、293、305、517、518、542、550、B4、B4A東峻廣場站下車;37、63、106、107、129、243、299、502、541、548、551、813、B5、B8梅花村站下車
地鐵:可乘坐地鐵一或五號線到楊箕站下車(D出口)
(二)番禺區受理點:番禺區橋南街橋南路11號101
乘車線路:可乘坐(番禺)5路、9路、12路、20B路、29路、147路、165路至南區市場站下車
地鐵:可乘坐地鐵3號線至市橋站(百越廣場)(A、B出口)轉乘5、20B路車至南區市場站下車
(三)花都區受理點:花都區新華街公益大道蘭花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乘車線路:可乘坐(花都)7路或18路車在花都區政府廣場站下車
(四)從化區受理點:從化區街口街河濱南路43號一樓
乘車線路:可乘坐(從化)3路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站下車
(五)增城區受理點:增城區荔城街掛綠路25號二樓
乘車線路:可乘坐(增城)1短線、1路、2路、5路、7路至交警大隊站下車
辦理時間
(一)廣州市區受理點: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番禺區受理點: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辦理 (周四下午現場鑒定,不對外);法定節假日除外。
(三)花都區受理點: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辦理;法定節假日除外。
(四)從化區受理點: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辦理;法定節假日除外。
(五)增城區受理點: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辦理;法定節假日除外。
資料轉遞途徑
直接提交
辦理期限
法定期限: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予以登記,自現場鑒定之日起60日內作出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補正的全部材料。
承諾期限: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予以登記,自現場鑒定之日起60日內作出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補正的全部材料。
收費標準及
依據
初次鑒定費390元/人·次,已參加廣州市工傷保險並仍保留原工傷保險關係的工傷職工申請工傷勞動能力鑒定,鑒定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依據:
(一)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勞動能力鑒定費問題的複函》(粵價函〔2010〕999號);
(二)廣州市物價局、廣州市財政局《轉發省物價局、財政廳關於勞動能力鑒定費問題複函的通知》(穗價〔2011〕3號)。
網上辦理方式
係統名稱
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廣州分廳
鏈接地址
http://gzlss.hrssgz.gov.cn/gzlss_web/business/tomain/smwtomain.xhtml?sxbm=zb11063
資料轉遞途徑
申請人登錄係統錄入鑒定申請信息、→勞動能力鑒定部門預審及審核通過→申請人打印《現場鑒定通知書》及《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申請表》,被鑒定人按《現場鑒定通知書》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攜帶現場鑒定所需材料到鑒定現場接受專家鑒定。(已按規定正常參加廣東省或本市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鑒定費;不能享受本市工傷保險待遇的人員需持打印的《繳費通知書》到銀行櫃台繳費,繳費後持《廣東省非稅收入(電子)票據》(執收單位)聯到指定地點參與現場鑒定)→自現場鑒定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將根據申請人選擇的送達方式(郵寄或到辦理窗口領取)進行送達。
辦理期限
法定期限: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予以登記,自現場鑒定之日起60日內作出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補正的全部材料。
承諾期限: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予以登記,自現場鑒定之日起60日內作出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補正的全部材料。
備注
病曆複印件是指按照醫療機構病曆管理有關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病曆材料。
所需表格
《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申請表》